还有二十几天就将迎来龙年春节,岁末年终,人们都喜欢总结和回顾过去一年发生的事情,盘点不同领域的重大事件。我们梳理了2023年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刑事案件,并根据案件性质、社会影响、是否强化正确的价值导向等因素,从中选取了10件,称为“2023年中国十大刑事案件”。中国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数超过百万,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信息,2023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起诉刑事犯罪150.2万人。对比以上数据,我们选取的10个案件犹如豹之一斑,但“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”,案例是宝贵的司法资源,更是司法智慧的结晶和社情民意的“风向标”。因此,管中窥豹也可以让我们获得启迪,引发思考。
案件目录:
1、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
2、河南胡某某非法经营案
3、张某、叶某故意杀人案
4、李果等17人缅甸偷渡、诈骗案
5、邱某某故意伤害案
6、温某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
7、蒋四兴、薛三元抢劫案
8、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许某俊贪污案
9、吴某凡强奸、聚众淫乱案
10、沈德咏受贿案
一. “千亿大案终审落幕”
——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
【案情简介】
彭铁成立小牛集团后与彭钢等人通过子公司的P2P平台等,以私募理财产品的形式向131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026亿元。彭铁、彭钢等6人明知集团资金缺口巨大、坏账率畸高,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,所募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及彭铁个人使用,集资诈骗89.34亿元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彭铁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判处彭钢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100万元;其余24名被告人分获刑罚。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。
【入选理由】
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多发,涉案金额巨大,涉及集资参与人众多,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,危害国家金融安全。此类案件,一直是我国金融监管严格防范、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。2023年12月28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指出,“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,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、伪金交所、养老、私募基金、虚拟货币、预售卡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惩治力度。”此案警示我们金融监管和金融司法工作任重道远,同时还应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宣传,全面加强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和投资教育。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,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。在集资初期,犯罪分子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,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,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,使集资参与者的资金血本无归。任何承诺“高息”“高额回报”的项目都不可信,面对高息诱惑,应当保持理性,不要掉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。
{ 相关法条 }
第192条 【集资诈骗罪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第176条 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有前两款行为,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,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